前文我們了解了關于非甲烷總烴的定義,下面我們說一下關于非甲烷總烴的危害。
大氣污染尤其是由于細顆粒物PM2.5造成的大范圍灰霾已經(jīng)成為我國較為突出的環(huán)境問題之一。以非甲烷總烴為代表的揮發(fā)性有機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,VOCs)不僅對人體健康具有嚴重的直接危害,同時作為PM2.5的重要前體物和光化學煙霧的主要組成部分,對復合大氣污染的形成往往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。
而城市中的VOCs主要來源于固定污染源廢氣排放。因此控制固定污染源廢氣VOCs的排放,是降低PM2.5和O3濃度、減少灰霾天氣和光化學煙霧污染,改善區(qū)域城市大氣環(huán)境質量的有效手段之一。而固定污染源廢氣VOCs由于采樣成分復雜,環(huán)境惡劣,我國優(yōu)先對固定污染源廢氣VOCs的烴類總量—非甲烷總烴進行排放限值和排放總量的控制。